男子揣“炸药”讨债被击毙兰州警方用武过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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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4:2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华商报29日消息西安六旬残疾男子姜云春揣“炸药”兰州讨债被击毙的消息披露后,各方对兰州警方击毙讨债者的行为提出质疑。 家属:“炸药”是毛巾 “哪里有炸药?全是骗局,塑料袋里装的是毛巾……”昨日,在西安市北郊被兰州警方击毙的讨债男子姜云春家里,其妻李粉莲捧着丈夫的遗像哭着说出了最想说的一句话。 据李粉莲讲,9月25日晚7时30分,他们吃过晚饭后,帮姜云春收拾了行李。害怕毛巾弄湿其他东西,姜云春的儿媳专门找来一个塑料食品袋。半个多小时后,姜云春“背着黑挎包,托着假肢,拄着拐杖,搭了一辆三轮摩托车,高高兴兴地离开了家”。 李粉莲怕丈夫受冷,要他带上毛衣。姜云春还说,第二天要是早点过去,能在家里堵住张凤林(欠债人),他第三天就回来了。 李粉莲哭着说,丈夫从家里出发时,包里根本没有什么炸药。“摩的”司机能证明姜云春直接到了火车站。姜云春当晚坐的是K119次列车,该车发车时间是晚10时32分,正点到达兰州的时间是第二天早上7时13分。李粉莲分析说,从时间上看,姜云春是下火车后直接到了张凤林家。一方面,他没有时间买炸药;另一方面,他一大早人生地不熟的,上哪儿去买炸药、谁会卖给他? “兰州警方必须说清,他们击毙姜云春后,发现了炸药没有。”李粉莲擦干眼泪后说。 据悉,昨晚10时32分,李粉莲已经带她的儿子、一名律师、张凤林的共同债权人吴长安赶往兰州与当地警方交涉。 法界:属于不当行政行为 西北政法学院年过八旬的离休教师石文琰表示,不能理解兰州警方的行为。他说:“姜云春讨债的方式是不当的,但在姜云春拿到3万元钱走出房间、局势已经缓和的情况下,警察开枪打中其要害部位,明显属于不当行政行为。”石文琰表示,他愿意免费为姜云春的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西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说:“从目前警方提供的信息看,姜云春揣‘炸药’讨债只是报案人一面之词。作为警察,不能听报案人说有炸药就相信有炸药,而首先应该判明是否真正有爆炸物,然后决定是否使用武器。因此,击毙姜云春的兰州警方应当向公众澄清,姜云春的两个包里究竟有没有‘炸药’。” 警方:开枪是有道理的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兰州市公安局和甘肃省文联家属院部分目击者。警方表示,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开枪击毙姜云春是“有道理的”,但目前还没有确定其身上携带的塑料包是不是炸药包。同时一些目击群众则表示,警方当时采取疏散人群、布控等应急措施非常正确,但缺乏同姜云春的近距离沟通,如果能采取和平劝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更能让人接受。 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一位曹姓处长告诉记者,根据当时的特殊情况,如果姜云春身上确实带有炸药,走出家属区院门就是市区繁华地带,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当时现场指挥员作出开枪的决定是有道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