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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办黄色网站赚了4400元 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7:51 都市快报

  因为办网站传播淫秽物品,25岁的董某昨天被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他办这个黄色网站谋到钱财4400多元。

  董某大学毕业没多久,是上海某公司驻宁波办事处的职工。去年4月,他在电脑视野论坛上建立了网站,出于吸引访问量,增加广告的目的,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他以管理员的身份,在这个网站上链接了大量的黄色图片和电影。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陈建介绍,该网站的点击数大约有20多万次。有了大量的点击数后,董某开始招揽广告,并向一些广告客户收取每月50元至150元不等的广告费,共计非法所得4400多元。

  庭审时,董某后悔不已,他说当初也有朋友劝自己别再搞了,但自己没当回事情,现在晚了,说着说着就哭了。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色情网站的实际点击数如果达到25万次以上,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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