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开枪行为遭广泛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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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8:18 现代快报 |
综合消息西安六旬残疾男子揣“炸药”兰州讨债被击毙的事情发生后,陕西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表意见,对兰州警方击毙讨债者的行为提出质疑。兰州警方保持沉默 警方表示,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开枪击毙姜云春是“有道理的”,但目前还没有确定其身上携带的塑料包是不是炸药包。记者昨日前往兰州市公安局采访时,警方坚持不谈具体案情。警方做法不妥当 兰州警方开枪击毙六旬残疾讨债男子的做法,也引起陕西省内资深人士质疑。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张芙蓉副教授说,从报道中看,姜某已经走出房间,主观犯罪状态已经消除,可以说放弃犯罪的行为已经很明显,在局势缓和之下,警方开枪击中其要害部位,显然是造成了不良后果。什么时候可以动用武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有严格规定,使用枪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况且身为警察在现场还要有极强的判断力,应该具有保护生命的意识。 西安达明行律师事务所刘琴律师认为,作为警察要有清晰的判断力,是不是炸药包应该首先判明,而不是单方听信当事方说法,而且在警方向姜某鸣枪警告时,对方并没有作出拒捕行为,他没有返回家属楼,而是略作迟疑才继续向前走,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鸣枪警告并不能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单从这个细节看,不能说警方的处置就是妥当的。讨债者本身也是弱者 陕西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所长石英说,一个身体残疾的六旬男子,到外地讨要欠款,抛开其他因素不说,只是这个事实已经清晰证明,他本身也是一个弱者。诚然,以拉响炸药包相威胁讨债,显然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但是他最终离开了房主家,完全可以判断出他已经放弃了犯罪行为,因为他和常规上理解的恐怖分子不同,他的目的就是索要欠款。若从这个角度推论,兰州警方开枪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至少说是对生命不负责。 据悉,昨晚10时32分,姜云春的妻子李粉莲与她的儿子以及一名律师、张凤林的共同债权人吴长安赶到兰州与当地警方交涉。“张凤林欠我们28.8万元的货款,7年一共只还了5000元。”李粉莲告诉记者。她还称丈夫随身所带的塑料袋里装的是毛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