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工程款被拖欠3年 固原中院两上西宁成功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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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8:36 宁夏日报 |
本报讯(通讯员马俊长)近日,在一阵阵掌声中,中卫市兴拓工程公司经理拓万亿和员工一起,将一块“神速执行,公正执法”牌匾赠送给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感谢法院及时追回40多万被拖欠的工程款。 2001年初,中卫市兴拓公司(原告)承包兰铁四公司(被告)的宝中线人行立交涵接工程。原告于2001年3月开始施工,年底交付使用。在施工中,被告只支付部分工程款,余款 长时间未能结算,致使兴拓公司无法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在其后的结算中,双方因工程总造价发生争议,兴拓公司即诉至法院。2003年11月10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又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6月25日,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兴拓公司工程款365989.95元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为使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及时执行,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前往青海省西宁市,依法冻结了兰铁四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市铁路某支行存款40万元。8月下旬,又派3名民警,行程1000多公里,再次前往西宁市,克服各种干扰和影响,依法扣划了兰铁四公司被冻结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市铁路某支行存款本息总计460832.02元,圆满执结了这起横跨省区的大额拖欠工程款纠纷案。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