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规定再就业两项补贴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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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高涛)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规定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广州市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了再就业资金投入。同时对企业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补贴。补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目前做法,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先要按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将部分返还所缴纳的“两费”。对企业而言,返还的“两费”属于营业外收入,在免税政策出台前,企业要为这一部分返还收入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现在对这部分收入免税,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但企业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