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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要办居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8:5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从10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的适用对象将从过去的“引进人才”扩大到“在上海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今后在沪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件。上海“三街道一镇”将首批试点办理,全市铺开预计在年内实现。

  据最新统计显示,到2003年底,上海的流动人口达到499万,外来常住人口达到383万 人,其中外来就业人员为375万人。

  由于居住证涉及面太广,本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将率先在全市进行试点,由于正逢国庆长假,10月8日将正式办理。

  临时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时,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可以当场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最多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

  居住在试点区域的来沪人员已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在本市居住的,应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在沪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记者罗菁(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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