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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理论:严肃执法是推动《工会法》贯彻实施的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近三年来,不仅极大地加强了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的凝聚力、影响力,使工会的各项工作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出现新的气象,而且为工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工会法》突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拓展了工会组织建设的新途 径,加大了工会组织在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增强了保护工会干部的力度,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收缴范围并对拖欠和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制定了强制措施,同时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对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作了界定,从而使《工会法》成为一部操作性强、权威性大的刚性法律,为新世纪开创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应该说,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来看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工会组建依然较难。不少地方贯彻执行《工会法》不够有力,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建会认识不足,少数的甚至抵触建会;二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依然较难。如有的企事业单位不依法配备工会主席或不落实工会主席的法定地位和待遇;有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因受到一些方面的制约,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不敢依法大胆开展工作,难以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难以履行维护职责;有的工会组织有名无实,工作场所、人员、经费都难以落实,基本未开展活动;三是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较严重。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劳动用工不规范,一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且不按规定支付报酬。一些企业不给职工参保,有的企业拖欠社保费的情况严重。有的企业劳动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投入少,劳动安全设施落后,事故隐患很大等;四是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仍然突出。有不少单位拖欠甚至拒缴工会经费,有的地方甚至还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账户撤销,纳入财政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问题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更为突出。

  显然,要贯彻实施《工会法》,就必须依法纠正上述问题,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要严格执法的原则。立法固然重要,但执法更关键,因为立法不是最终目的,法律的有效实施才是立法所要达到的目标;如果立法了却不执行,不仅立法的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还会失信于民,挫伤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权利、对工会干部履行职责打击报复、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人大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一方面要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监督各级政府机关严格执行《工会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大要积极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纠正。

  工会自身要加强依法维权的机制建设,做职工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把《工会法》赋予工会的调查、交涉、责令改正、提请政府依法处理、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充分运用起来,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到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全过程,进一步依法建立健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以及源头参与机制、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劳动安全保护监督机制、职工法律援助机制,使工会组织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工作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得力一些。

  推进《工会法》深入贯彻实施,一是必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要把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为工会的首要任务,通过创新组建方式,吸收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用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以及联合工会等形式,把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吸纳入会,以增强工会的活力和群众基础;二是必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会要通过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通过“三方协商”强化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调节劳动关系。通过工资协商、集体合同争取职工的经济利益;三是必须加大学习宣传《工会法》的力度。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工会法》,增强其工会法律意识。要加强舆论宣传,推动新闻媒体积极、经常地宣传普及工会法律知识,对违反《工会法》的行为予以揭露和抨击,营造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律,全社会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要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建会,依法履行维护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抓住机遇,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肩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开创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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