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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尽管《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但江苏省南通市总的有关调查显示,依然有不少企业对劳动保护工作不重视,劳动保护设施投入不足,女职工特殊保护尤为薄弱,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远未到位。

  不久前,南通市总就劳动保护状况对该市145家不同类型企业的1.8万名职工(90%以上为一线职工)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大多数企业劳动保护设备和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非公企业劳动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如被调查企业都有企业领导分管劳动保护工作,其中109家企业开展了危险源点监控,105家企业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多数化工企业对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女职工的孕、产、哺乳期都能调离原工作岗位等,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依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具体来说,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问题有:对劳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企业劳保用品没有专人管理、不按规定发放,对职工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劳动保护设施投入不足,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事故隐患多;女职工特殊保护远远不够,突出表现为一些企业女职工长期在粉尘、有毒气体环境下工作,或长时间下蹲、弯腰作业,个别企业即使女职工怀孕了也不能调离原岗位。特别要指出的是,纺织、服装企业雇用了大量女职工,这些企业在工资设置中就鼓励加班,如不加班就只能拿基本工资,致使女职工普遍存在劳动时间过长问题,严重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调查还显示,目前该市70%以上的伤亡事故是劳动保护培训教育不够导致劳动者违章作业造成的,其中私营企业里的进城务工人员更易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值得欣慰的是,作为职工权益维护者的工会组织,普遍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南通市基本形成了市、县(市)、区、街道(村)企业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形成了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工作体系。

  生命安全健康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强化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呢?

  有关专业人士认为,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在加大劳动保护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同时,对新建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必须跟上,严格把好新员工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考核方可上岗。同时,加大防控职业危害管理力度,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经济管理部门要严格限制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的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及时淘汰坏旧设备、设施等,从源头上消灭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卫生部门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规范职业卫生监测;特别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议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执法大队,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

  此外,各级工会组织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强化企业劳动保护专项合同或是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完善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并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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