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学生网上贩黄分别被判刑七年和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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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16 中国广播网 |
中广重庆9月29日消息(记者 陈代泽 吴新伟实习记者张洁)重庆两名高校学生,为了赚钱,竟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影片、收取注册会员会费。9月28号,重庆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市首例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杨均被判刑7年,曹振被判刑4年。 涉案的两名被告在今年7月5日被捕时均只有19岁,且都为在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法 庭上,辩护律师认为,两被告做电影网站是为了赚取学费,而案发后,两被告都主动交代了非法收入的去向,并在公安机关的追查下追回了非法所得。辩护律师还拿出了两被告在学校和重庆市获得的奖状,表明两被告在学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这些奖状中包括了“重庆市电脑科技技术一等奖”,两被告年年都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而曹振展示的获奖证书更是多达26本,他曾获中国计算机技能大赛“网页制作”项目比赛三等奖,以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杨均在老师和同学眼中,也是一名“优秀的学生”。两名本应拥有大好前程的学生,今年1月到7月间,却分别自建域名,并为自建域名上的“黄金影院”,提供了20部被鉴定机关鉴定为“淫秽电影”的直接有效链接,同时以付费会员制的方式向社会传播。两个域名上的淫秽影片内容点击次数分别达到了259488次和155844次;付费注册会员数分别达到了11179人和5102人;杨均、曹振分别收取了会员注册费8万多元和4万多元。 当庭宣判中,合议庭认定:杨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属有关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的情形,量刑应在10年以上。 但在杨均被公安机关捉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捉获了被告人曹振,应认定为立功,是法定的减轻量刑情节,遂判刑7年,罚金1万元;曹振的犯罪情节也属严重,但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判刑4年,罚金5000元。依法没收二人作案工具,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宣判后,杨均情绪激动,不服判决。曹振流着泪表示认罪,不再上诉。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方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