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夫妇被判两年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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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49 每日新报 |
新报讯【记者张然实习生李丽华通讯员于翔刘志敏】某路公交车司机张某因怀疑同车司机偷拿投币箱内现金,遂伙同妻子指使其表弟乘坐马某驾驶的公交车,对马某进行监视。抓到把柄后,张某表弟用手机将情况通知张某夫妇。而后,张某夫妇驾驶汽车将马某拦下,“狠敲了他一笔”。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张某夫妇管制两年。 经审查明,被告人张某、窦某夫妻两人因怀疑与张某同开一辆公交车的马某偷拿投币箱中的现金,便于 2003年 6月29日22时许,与案外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表弟)预谋后,由张某某乘坐马某驾驶的公交车,监视马某。其间,张某某发现马某未将投币箱上层乘客投放的钱款翻落到下层,遂用手机通知张某夫妇。放下电话后,张某夫妇驾驶大发汽车尾随马某驾驶的公交车,来到某路公交车终点站附近。将马某拦住后,张某夫妇以马某偷拿投币箱内的钱,要将其交车队处理为由,对马进行威胁。迫使马某电话通知其妻送钱了事。马某的妻子拿来700元现金。张某夫妇及张某某嫌少,又迫使马某乘坐张某驾驶的大发汽车回家取存折。当马某的妻子将3千元存折及本人身份证交给窦某,并告知其密码后,张某等才准许马某将公交车开回车队。当晚,因发现自己并未得到马某妻子拿来的700元现金,于是张某夫妇又追至马某家中,强行索得现金650元。次日,窦某到银行将存折上的3000元人民币取出。后二被告人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窦某以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为目的,以向公司反映违规行为要挟被害人拿出3650元现金,占为己有,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判处刑罚。鉴于赃款已全部收缴并发还被害人,故法庭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