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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击毙讨债男子惹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53 金羊网-新快报

  据称死者当时身揣炸药包,死者家属即将抵兰州

  新快报讯(钟欣)西安一六旬残疾男子蒋某揣“炸药”到兰州讨债被警方击毙的消息传出后,陕西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表意见,对兰州警方击毙讨债者的行为提出质疑。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籍讨债男子蒋某的家属不日将抵兰州。9月26日上午 7时许,一名怀揣“炸药包”的陕西籍男子进入兰州东岗东路甘肃省文联家属院676号一单元503室向房主张某讨债。503室的房主在警方的授意下和怀揣“炸药包”的男子进行了长达9个多小时的谈判、周旋。下午4时15分,怀揣“炸药包”的男子拿到3万元钱后走出503室,4时20分许,当其出现在家属院大院时,警方二次鸣枪警告无效后,狙击手扣动扳机将其击毙。

  据《华商报》报道,西北政法学院离休教师石文琰表示,不能理解兰州警方的行为。他说:“蒋某讨债的方式是不当的,但在蒋某拿到3万元钱走出503房间、局势已经缓和的情况下,警察开枪打中其要害部位,明显属于不当行政行为。”石文琰表示,他愿意免费为蒋某的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西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说:“从目前警方提供的信息看,蒋某揣‘炸药’讨债只是报案人一面之词。作为警察,不能听报案人说有炸药就相信有炸药,而首先应该判明是否真正有爆炸物,然后决定是否使用武器。因此,击毙蒋某的兰州警方应当向公众澄清,蒋某的两个包里究竟有没有‘炸药’。”

  此外,民警在开枪前应该警告犯罪嫌疑人,向他喊话,并告诉他后果。如果他在这时有引爆的架势,才可以开枪。况且如讨债人真的怀揣炸药,对其开枪也十分危险。”这位民警还提出了处理这类事件的建议:警察设法筹得现款(比如向银行借款)交给蒋某,待其解除威胁物后予以逮捕,然后再追回款项,责成债务人积极还债。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午生认为,兰州警方击毙讨债的残疾人的这一行为是“不负责任的”。“既然讨债者已经离开503房间,那么他想与那一家人‘同归于尽’的意图也就消除了,他只是想向那家人讨钱,根本没理由也不可能去炸毫不相干的人。而警方正是在这种前提下开枪的。”(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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