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有望形成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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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0:04 东南快报 |
来自《民事讼诉法典的修订与完善》课题组第二次论证会的消息,已经颁行13年的民事诉讼法即将修订,中国有望形成一部完善的现代意义的民事诉讼法典。 据民事诉讼法建议稿的起草人之一———孙邦清博士介绍,建议稿的条文不包括强制执行程序在内,条文由原先的270条扩展到500多条。建议稿对现行法有很多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出台《关于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明年1月 1日起正式实施。送达是指法院以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活动。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是以现有的特快专递网络为基础,开展的一种更加安全、快捷的邮寄送达方式,基本上在两至三天内可完成送达。这样既避免了个别当事人为恶意逃避法律责任,拒绝签收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也避免一些法院以异地送达为名向当事人收取“其他诉讼费用”等问题。 这个司法解释,在总结一些地方已经开展的“司法专邮”的基础上,对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范围、效力、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投送、签收、送达不能的后果以及在送达过程中法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当事人和法院均可通过11185电话号码及时查询和掌握送达的情况。央视 新民事诉讼法将是人权民事诉讼法。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建议稿从多个方面落实宪法人权。建议稿在总则规定了诉权———宪法中的人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管辖法院的法定化、诉讼费用的法定化等诸多方面都体现了人权保障原则。 对美国的“对抗制”说不。孙邦清博士认为对抗制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建议稿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法院合理行使职权并不违反法院中立原则,在当事人讼诉能力不强时,法院应当适当帮助较弱的当事人,行使阐明权,告知当事人采取适当的诉讼行为,如促使当事人提交证据、陈述事实等。在当事人收集证据存在困难时,法院应当依照职权收集证据。 以个人名义对侵害公益者提出诉讼。建议稿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众利益的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建议稿增加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提交法律文书,法院可以使用双向视频设备审理案件,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救助等便民措施。 实行三审终审。建议稿规定当事人主张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提起第三审上诉,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源: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