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劳动法不应再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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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0:23 沈阳今报 |
雍西武昨天的今报民情版详细解答了黄金周加班工资的有关问题,这个“三倍工资”的“新闻”每年都要重复一遍,每次都是热点,真是不可思议。要知道,我们国家9年前就颁布实施《劳动法》了,这让人不免有些淡淡的伤感,“三倍工资”热点留给我们的该是一个冷思考。 笔者认为,冷思考却不应在思考后冷下去,有关方面应该高度重视,拿出实际的办法 来,让劳动法在今年国庆黄金周不再尴尬。劳动法颁布实施9年都难以在社会生活中全面贯彻实施,固然有其客观的阻碍因素:我国公民普遍的维权意识还不强这是一个事实,但公民在一些维权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也是事实。在不少企业中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或者根本没有工会组织。在当今就业竞争和压力如此大的情况下,普通劳动者相对企业而言明显处于弱势,完全用劳动法去争取自己的权益难免有很多顾虑。《广州日报》的报道中链接了北京职工不敢公开要“三薪”的情况,甚至有的职工春节加班根本没有加班工资。对于企业方面而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教处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有些企业之所以不愿意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并不是对法律条款不熟悉,而是“因为企业没有建立起信用制度,他们违法的机会成本太低了”。 一方不敢争,一方不愿给,就这样让劳动法处于尴尬境地吗?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法实施方面的监督检查部门,这些部门应该切实保障劳动法在当地全面贯彻实施。基于劳动者在劳动维权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相关部门应该切实改变工作方法,不要坐等劳动者来申请仲裁或举报,可以积极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深入到企业中去检查或抽查劳动法的实施情况,对违反劳动法的现象落实整改和惩罚措施,这样,劳动法的实施才有保障。 在国庆黄金周中,不少人在欢快地度假,但不要忘了,还有不少人正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社会除了对他们说一声“谢谢”以外,更要实际地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政府“以人为本”,让重要的民生法律在当地完全实施就是重要体现。“有法必依”,劳动法不应再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