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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过激维权不是恐怖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3:33 法制晚报

  昨天,记者就姜云春怀揣炸药讨债被击毙一事采访了兰州市公安局。兰州警方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开枪击毙姜云春是有道理的,但目前还未确定姜身上携带的塑料包是不是炸药包。

  在姜云春携带的“炸药包”是真是假尚不得而知,并且他已经准备离开,不大可能对他人生命和社会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彼时彼地远非十万火急的情况下,警察贸然使用杀伤 性武器,并且不是遵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以制止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不造成对方的伤亡”,而是一声枪响夺人性命,警方的判断和处置的确是过于轻率了。

  当地警方虽然未能对人们的质疑做出令人信服的答辩,但他们仍然一口咬定开枪是“有道理”的。或许也有人会对警方的判断和处置表示理解,对他们的“失误”表示遗憾,对他们面临的尴尬处境表示同情。毕竟近些年来,包括最近一段时间,各地发生了多起歹徒劫持人质、滥杀无辜的恶性事件,在少数几起事件中,警方由于反应不够迅速或处置失当而受到非议。所以,一旦再发生类似事件,警方必然要闻风而动,果断出击,群众也希望警察能够果断制服歹徒,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在美国“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抱以高度警惕,中国政府也一再表示,要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在打击具体的恐怖行为方面,中国政府也一直不遗余力,从不手软。这种现实情境与语境,大约正是兰州警方认为开枪“有道理”,一些人对警方表示理解和同情的一部分“道理”。

  然而问题在于,姜云春只是在讨债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言行,其性质与上访者跑到法院门口要见院长,与奔驰车主怒砸大奔、宝马车主策划“毛驴拉宝马”一样,都属于过激维权的范畴,而没有上升到恐怖行为的程度。所谓“过激维权”,是指一些群众、消费者特别是弱势人群,倾向于通过某种过激行为向侵权者和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期得到舆论与高层的关注,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免遭侵害。针对姜云春的过激维权,警方其实大可不必用打击恐怖分子的手段对付他,西安一位民警事后提供了很好的解决办法:警察设法筹得现款(比如向银行借款)交给姜云春,待其解除威胁物后予以逮捕,然后再追回款项,责成债务人积极还债。苟能如此,过激维权者姜云春原本可以不死。

  过激维权不是恐怖行为。不能像美国反恐那样,对过激维权者发动先发制人式的打击。

  西安男子兰州讨债被击毙 其妻称包里装的是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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