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先看企业信用等级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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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上周法律咨询专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 信用等级实行动态认定 读者:有的企业可能今年做得不错,但一旦戴上“守信企业”的光环,就开始乱来了,老百姓是不是就会上当?反过来说,如果企业被扣上“失信”的帽子,是不是就永世不得 翻身了?律师:这个担心没有必要。根据《规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被认定为警示等级、失信等级、严重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调升到守信等级、警示等级、失信等级。 根据信用等级有奖有惩 读者:有些企业经营者的“脸皮”非常厚,光贴上“失信”标签,有用吗? 律师:《规定》还制定了一些激励与惩戒措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可以:(一)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二)定期公告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一)结案后进行回查;(二)公示违法记录。 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一)结案后进行回查;(二)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三)公示违法记录。 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一)结案后进行回查;(二)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三)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四)公示违法记录。(记者张华) 法律咨询由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提供。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