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饮料”是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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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4:08 扬子晚报 |
因看电影时自带饮料被拒绝入内,北京观众李冰以侵权为由将影城起诉至法院。诚然,企业有权制定经营规则,但对照有关法律就会发现,影院的这条经营规则是不合法的。“格式合同不得对消费者有不利规定的内容,如含有不利规定,其内容无效”。禁止观众自带饮料,迫使观众口渴时只能购买影院内的高价饮料,显然对观众不利,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莫林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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