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掠夺国有资产成国企腐败最主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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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14: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当前国企腐败最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掠夺。”李曙光对记者说,“这几乎是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我们现在需要努力的就是如何从体制上、从法治角度寻找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作为法学领域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公司企业法法学教授李曙光,目前正致力于“国有资产法”的有关立法课题研究。 “接缝点”权力失控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变革过程中造成的某些监管制度上的“盲点”,而这些监管的盲点恰恰成为权力恶性膨胀,从而孳生腐败的制度空当。 审计风暴刮倒失控领导 上周,媒体报道称,原北京供电局局长、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赵双驹已被检方批捕。经查,赵在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擅自向北京威克瑞公司投资6400万元,并为其提供担保,本息合计11.2亿元。由于威克瑞公司濒临破产,北京供电公司投资无法收回,并要承担贷款的连带赔偿责任,造成损失4.57亿元。 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透露,在去年对12家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薄弱,领导干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使得少数人借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在这份报告中,李金华把赵双驹称为“赵某”。 监管“盲点”成腐败空当 李曙光教授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变革过程中造成的某些监管制度上的“盲点”,而这些监管的盲点恰恰成为权力恶性膨胀,从而孳生腐败的制度空当。 他解释说,按照传统体制,国有资产实施多头管理,中央企业工委、中组部、监察部、经贸委甚至各专业局办和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都有一定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而当这种旧体制在向新体制转化过程中,由于旧体制突然瓦解,新体制建设尚难以及时跟进发挥效果,这就比较容易在某一段时期造成少数国企管理者大权在握,操作和违法空间太大。 管理与体制出现“接缝点” 李教授将监管制度“盲点”的出现,归结为管理与体制的“接缝点”导致的问题。 他认为,管理上的“接缝点”,当前往往表现为,国有企业在移交之后,一部分未移交的资产无人管理,甚至出现在企业移交过程中,部分资产的去向不明或无人知晓,这就给直接管理者从中攫取这部分国有资产提供了管理上的可乘之机。制度的接缝点问题在于,新旧制度间的磨合需要时间和过程。 MBO亟待规范 在中国市场经济未达到一定规范阶段时,现在出现的缺乏有效监管的MBO确实是腐败捞钱、抢夺国资的新途径之一。 国企卖出“跳楼价” 7月份,据新华社报道,2003年河南省长葛市发电厂进行改制。然而就是这个资产评估值1.01亿元、国有净资产3200多万元的发电厂,却被由原发电厂厂长等人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一次性付款买走。 报道说,发电厂改制前是这个县级市为数不多的盈利国企之一,厂长和法人代表是梁佰岭。现在,发电厂已经改制成“长葛市恒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家由35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公司董事长还是梁佰岭。 有媒体对此评论说,河南长葛市发电厂这桩改制案例,真是卖出了“跳楼价”。 缺乏有效监管的MBO成国企腐败新途径 日前,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先生一席“MBO是掠夺国有资产最好的办法”的断言,引爆了对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与路径的又一次大规模论争。 MBO(ManagementBuy-outs)是指公司的经理层收购本公司或本公司业务部门的行为。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新统一。郎咸平先生对此评价为,“国企的保姆反而成了主人”。 李曙光教授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未达到一定规范阶段时,现在出现的缺乏有效监管的MBO确实是腐败捞钱抢夺国资的新途径之一,有人说这是“国企蛀虫们”“最后的晚餐”,是有一定道理的。 不能因噎废食 据国资委提供的数字:在目前已经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当中,约有半数企业是以经营者持股的方式实现改制。 8月25日,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初,全国各产权交易市场上的国有产权交易暂停。 但李曙光认为,MBO的暂停决非真正意义上的叫停。“不能因噎废食。”他说,“国企改革的方向不能也不会变。当下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是,首先要让交易做得起来,同时要保证交易中程序的透明、公开、可控制、可监督。” “阳光”体制是良药 要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管体制。“第一是要加强立法;其次是要强化监管;第三是要建立一个‘随诉随理’的司法机制。” 加强权力约束 “遏止当前国企的腐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关键还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约束。”李教授认为。“一方面要约束经理层的绝对权力,另一方面要让经理者更快地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 他强调:“首先和首要的还是管人,但更重要的是,不能按照管干部的方式管理企业职业经理人。” 李曙光教授认为,在加强权力约束的情况下,还应该注意保证经理层在一个比较安全的环境下合法经营。“只要从专业化角度来看,他是在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尽力勤勉经营,只要不违法,哪怕经营失败了,也不能对其采取行政措施,而应该按照市场经济手段和途径解决问题。”他说。 建立公开透明监管体制 要实现对权力的约束,他认为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管体制。“第一是要加强立法,将其细致化、具体化、程序化,关键是每个过程都要透明。其次是要强化监管,要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对国企改制、交易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的机构,从而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落实到位。第三是要建立一个‘随诉随理’的司法机制。” “将着眼点和关注点集中于建立公众舆论监督-专门机构看守-司法救济的顺畅流程,实行国企改革的‘阳光程序、阳光机构和阳光司法’,应该可以对制止国企腐败,防止国资流失起到积极作用。”他说。(谢波) 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