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 出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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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0: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江淮晨报晨报讯合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昨天联合下文,确定今年秋季省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从今年秋季起,该市市区和长丰县城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肥东县、肥西县中小学校和长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按原规定执行。借读学校在收取借读生借读费后,只能收 取“原素质教育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一费制书本费”,不再收取“杂费”。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素质教育基地培训费和“一费制杂费”中的原素质教育费不能重复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含电教费,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电教课程的学校,不能收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住宿费按原规定执行。(韩晶 秦蓓 汪雷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