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能强制“破烂王”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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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1:26 京华时报 |
作者: 摘编自《解放日报》9月28日 文/郭文来源: 据《解放日报》报道,最近,浙江临安市发出《关于规范城区拾荒人员管理的通告》,决定把未来三年的城区拾荒市场经营权通过竞标交给社会,中标者将成立公司,对拾荒者负起管理责任。从事收旧拾荒业的人,须前往城管大队报名登记,作为公司职员从事收旧拾荒工作。凡未按管理要求进行拾荒的无证违规人员,一经发现,将由建设、综治等部门依法 暂扣其工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行政部门强制“重组”拾荒市场,当然有很多理由:“破烂王”以前的工作方式有损于城市形象,给城市带来治安隐患等等。但是,拾荒也是一个市场,正视这点,就无法回避这种以行政力量强制的“市场重组”可能发生的误区: 一是,既然拾荒也是一个市场,那么无论公司,还是单个的拾荒者,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都有进入市场进行平等交易的资格和机会。既然拾荒不是什么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的特殊行业,就不能背离这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行政部门强制“破烂王”们成为公司员工,其实是剥夺了个体身份进入市场的权利。随意剥夺某个市场主体的资格,是政府权力的越位,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行政部门拍卖拾荒市场,客观上将进一步挤压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拾荒市场被有关部门当成城市的公共资源来谋利。这是所谓“经营城市”思路的具体体现。当前拾荒者多是失地农民、城市贫困和无业者等等,这个行业并没有什么高额利润可言。这样的经营权,能算是一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吗?把拾荒的经营权像城市土地使用权一样拍卖,从情理和法理上都讲不通。拍卖必然要提高拾荒业的进入门槛,再加上公司的运行成本,最后都要由每一个拾荒者承担。也许,这只能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困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