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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撞了不白撞”案昨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1:46 新闻晨报

  法院认为2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司机被判赔15万,死者家属赔偿修车费664元

  特约记者赵中鹏

  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一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家属15.69万余元;死者曹志秀的 家属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一审宣判后刘寰表示要上诉。此案也成为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案。

  今年5月9日晚,来自四川省通江县的曹志秀违章步行进入二环主路横过机动车道时,刘寰驾驶奥拓车在主路最左侧车道内行驶。在刘寰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轿车前部撞到曹志秀身体左侧,曹当场死亡,小轿车受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宣武交通支队勘察后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对这一认定,曹志秀的家属与刘寰均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寰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车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同时由于刘寰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动力总和亦不合格,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两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案宣判后,原告方表示服判,刘寰表示要上诉。刘寰说,他对判决的心理承受底线是认定自己无责,但是出于道义上的考虑他自愿承担30%的赔偿。但是现在已经超过这一底线,他肯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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