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玩具 看清标志再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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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3: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 明日起,市场上销售的儿童玩具必须标明适玩人群,适合8岁儿童的玩具不能供3岁儿童玩耍。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新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原来的国家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订。新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所有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不同玩具有不同要求 新标准对安全标志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和说明。如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这类玩具应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志,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 对于儿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绳索及系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一是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指出如果不正确安装,这些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危险;二是提醒使用者定期对玩具的主要部件如悬架、固定装置、锚式固定装置等进行检查和维修,并指出如果不进行这些检查维修,该玩具可能存在滑落或翻倒的危险。 不同年龄有不同标准 在新标准中,关于确定年龄分组的准则和依据都有着详细的条文规定,并非由生产者随意确定。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平均能力和兴趣及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玩具。3岁和8岁是年龄分组中比较明显的分界线。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标准中特别增加安全要求。这个年龄组的儿童特点是习惯性地把物件送入口中,所以,他们使用的玩具一定要考虑到与小零件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 试用品赠品也受新标准约束 新标准涵盖面非常广泛,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品和免费赠送的玩具)都在标准范围内。新标准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首次引入了国际通用的可预见的滥用实验理念,要求玩具在出厂时要模拟测试各种可能受到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和损坏,从而发现其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其中特别对零件的大小作出严格要求,保证玩具在摔、拉等情况下不会产生小于嘴巴的部件,避免儿童将其塞入嘴里造成窒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