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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法院违法便可申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4: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昨日,重庆市高院通报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从10月1日起,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基层法院工作人员违法侵害时,可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确认请求,一旦该行为被确认违法,你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据市高院审监庭庭长周裕良介绍,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以及执行工作中违法行使职权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一方可以提请法院予以确认;在审理此类案件 时,为切实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举证责任由加害一方承担;如果受侵害人与法院就事实问题存在分歧的,该类案件应当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

  据了解,2003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113件,经审理最终确认违法的案件仅有11件,综合前几年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该市确认违法案件数占受理总案件的比例不到20%。据不完全统计,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与当事人起纷争时滥用警械;违法实施拘传、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执行中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以及不当使用诉讼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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