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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法 大胆告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5: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肖玉)明天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将正式实施。这个试行规定为市民状告那些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官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昨天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法院系统已对法官进行了专门培训,以应对可能突然增加的“民告法官”案。

  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周裕良表示,这个试行规定,是法院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法院不能“自己审自己”

  在试行规定实施前,市民状告基层法院(如某区法院)的司法行为违法,这个案件要由该法院自己来审。“自己审自己”难免有不公的嫌疑。而在近年来发生的法院违法案件中,基层法院占了很大比重。

  试行规定明确:市民状告基层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须由中级法院受理并审理。而如果被告是中级和高级法院,则在该院受理后,由该院审判监督庭审理。

  举证责任须由法院承担

  根据试行规定第16条规定,法院有义务对其司法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说明。这意味着在“民告法官”的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院承担举证责任。据介绍,这一原则只在少数情况下例外。

  申请确认法院违法可听证

  按照试行规定,对争议较大的申请确定法院违法案件,可进行听证。是否听证由合议庭决定。

  这种听证相当于一般诉讼案件的开庭,被称为司法机关的“阳光工程”。在听证中,市民与作为被告的法院处于平等的地位。

  来自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去年一年,我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了113起(包括申诉)申请确认违法案件,平均每个法院摊到了2-3起案件,其中以基层法院居多。最终,11起案件被确认为违法。

  新闻链接 法院不能这样做

  《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以下15种情形属法院违法:

  1.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消逮捕决定的;

  2.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

  3.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消的;

  4.司法拘留超过法律规定或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的;

  5.超过法定金额实施司法罚款的;

  6.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解除保全措施,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7.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执行确认申请人可分割的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8.违反法规,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9.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发生灭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10.对已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物,故意拖延执行或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11.对应当恢复执行的案件不予恢复执行,导致被执行的财产流失,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12.没有法律依据将案件执行款物给其他当事人或案外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

  13.违法查封、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给案外人造成损害的;

  14.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未拍卖,强行将财产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的;15.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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