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二战施迫害 我劳工获赔2100万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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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5:02 重庆晨报 |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30日消息刘宗根等4名原中国劳工和2名死难者家属状告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在二战期间迫害中国劳工一案,29日在大阪高等法院达成部分和解,由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向原告方支付总计2100万日元(约合15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而原告与日本政府之间的诉讼还将继续。 1998年,二战6位受害劳工(诉讼期间去世两位),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 本政府及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对其当年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做出赔偿。2003年1月15日,京都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在详细认定了日本政府及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强掳中国人并对中国劳工施以非人虐待,致12人死亡的事实后,却免除了日本政府及日本冶金工业公司的法律责任。原告于是又提起二审。 二审期间,大阪高等法院的法官提出和解建议,日本政府断然拒绝,而日本冶金工业公司则同意响应法官的建议,原告对此也同意尝试和解。昨天,和解协议最终达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