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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卖旧家电: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5:04 东南早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条例

  早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在其网站(www.ndrc.gov.cn)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根据该条例,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 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否则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至5万元的罚款。如果处理企业用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旧家电,造成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50万元。(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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