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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路内放鞭得守“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5:47 济南时报

  时报9月29日讯(记者邵显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终于有“答案”了。今天《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定程序,该法规还要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这部地方法规提出,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适用本规定。法规 还确定了燃放时间,就是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这个燃放期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国家、省、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内燃放焰火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法规提出,医院、学校教学区、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车站、商场等场所以及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1994年9月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废止。

  在今天举行的会议上,还表决通过了《济南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这两部法规也要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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