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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传销最高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9月25日,全国首部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该办法共20条,给传销和变相传销做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办法。《办法》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工商系统在2004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38起,捣毁传销窝点79个,查获的传销用品价值90万元,遣散传销人员948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人员52人。而在这些被打击、取缔的非法活动中,太原地区便占了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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