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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物业服务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6:35 杭州日报

  杭州日报讯近日,省物价部门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出台了《浙江省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实施价格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要求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 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通讯员吴佳记者吴幼祥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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