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郎“骚扰”伴娘法院判精神赔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00 齐鲁晚报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在热闹喜庆的婚礼中,伴娘突然被伴郎连摸了几把胸部,一怒之下报警,调解不成闹上法院,伴郎日前一审被判赔偿对方2000元精神损失费以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1240多元。 法院认定,婚礼中热闹人多,发生身体碰撞在所难免,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阿明确实当众触碰到阿珍胸部,该部位为女性隐私部位,阿明没有立即向阿珍赔礼道歉,致使阿珍 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