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最高可罚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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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1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全国首部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于2004年9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办法》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参加者,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国青年报》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