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指责甚感无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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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2 北京青年报 |
上海有关政策制定部门表示——— 针对有人指出,“来沪3天就必须登记的时间规定过于苛刻,会带来很大不便”,上海市的有关政策制定部门表示自己遭受这样的指责也很无辜,因为“这是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 记者经过查阅,发现在国家法规 中确实有此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