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刘亮嫖娼警方涉嫌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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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北京讯针对媒体日前披露的刘亮涉嫌嫖娼的报道,《检察日报》刊登文章指出,刘亮不满18岁,警方随意向媒体透露有关不良信息,行为本身就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刘亮确实是名人,但想提醒大家的是,刘亮才17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来讲,其仍然是个未成年人,依然应该得到社会的特别呵护。文章认为,警方透露刘亮供述的内容有侵权之嫌,有关的媒体报道此案时,也千万不能忘记刘亮是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该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所以警方向媒体透露有关刘亮涉嫌嫖娼证据的行为本身就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媒体的过度关注,以及民警透露有关刘亮案的信息,也使我们看到颁布实行11年之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尴尬:在人们的意识中,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法存在,更遑论依据这样的法保护未成年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了。(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