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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宣判 司机赔15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昨日上午,“新交法”实施以来的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在宣武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奥拓车司机刘寰被判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曹志秀的家属责被判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曹的家属此前曾索赔24万余元,后刘寰反诉对方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害,索赔1750元。

  昨日上午9时20分,法官开始宣读判决。对于此前交管部门所认定的事故双方负同等责 任,法院予以确认。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这是该交通事故的直接起因。

  法院又认定,刘寰“未全面地、合理地履行避让义务,也未做到安全驾驶。同时,他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制动力总和亦不合格。故刘寰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关于刘寰反诉要求的存车费、验血费,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未予支持,但认可了他要求赔偿664元的诉讼请求。

  判决做出后,刘寰当庭表示要上诉。

  刘寰说,按照判决,“其二人应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共索赔24万余元,那么按照责任赔偿比例,自己应赔偿12万元左右,如今却要赔15万余元。

  刘寰还提出,宣武交通支队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寰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惟一理由是:“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车走二环内最内侧车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而法院的判决只称刘寰未全面履行避让义务、未做到安全驾驶、机动车制动力总和不合格。

  刘寰昨日说,“如果我的奥拓为了躲开她,猛打轮被别的车撞扁了,我也受伤了,会认定她负责任吗,我会得到赔偿吗?”对于在此案中体现出来的“机动车负全责”、“赔偿金增加”等新交法精神,刘寰认为应该细化。他说新交法突出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但巨额赔偿关乎“违法行人和守法司机两个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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