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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击毙讨债人事件:死者是否真用炸药恐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7:57 北京青年报
当日现场图片 供图/Photocome

  自称怀揣炸药上门讨债 残疾男子被警方击毙

  9月26日早晨7时许,一名叫姜云春的残疾男子冲进兰州东岗东路甘肃省文联家属院503室向房主讨债,声称自己怀揣炸药包,如不给钱就与房主同归于尽。房主张凤林以筹钱为理由,让妻子离开房间并伺机报案。接报案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城关分局刑警队、兰州市防暴大队、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近百名民警火速赶到了现场。随后,兰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展开现场分析。503室的房主在警方的授意下和姜云春经过了长达9个多小时的谈判、周旋。中午12时许,兰州市防暴大队3名头戴钢盔身着迷彩服的狙击手分别在家属院西、南、北三个方位选择并进入射击位置。下午2时许,几名民警又悄悄潜上家属楼,在和503室一墙之隔的房间墙壁上安装仪器查听动静。下午4时15分,姜云春得到还款后走出503室,4时20分出现在家属院大院。警方向其二次鸣枪警告,后将其击毙。其所携“爆炸物”被警方装入防爆桶带走检验,但未公布检验结果。

  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和争议,读者的质疑主要在于:警方所以在姜云春准备离去的时候动用“狙击手”击毙姜,全在于“炸药包”,可是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姜云春确实带了炸药?如果姜云春身上的“塑料包”经查证确系“炸药包”,是否有必要将其击毙。

  昨日,本报特派记者到达兰州,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由于逼债者姜云春被一枪击毙,而警方到目前为止尚未就此事发布消息,因此,9月26日张凤林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还是一个谜。昨天下午2点半左右,记者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本次事件的重要人物之一———报案者张凤林。这次采访持续了两个小时,此后张在记者笔录上签字,声称所言均属实。

  姜云春是否真的用炸药恐吓过张凤林?

  张凤林肯定地说他受到过姜云春的威胁。他说:“26日早上,我还没起床,就听到敲门声,具体时间我后来推算大概是7点半的样子。我一开门,就看到姜云春站在门口。他一进门就指着胸口凶狠狠地说,今天你不给钱的话,不是你死就是我死,我看到他穿着中山装,胸口那一块鼓鼓囊囊的。我想缓和一下情绪,想扶他坐下说话,他右手一把将我挡开说,‘别碰,一碰就爆炸。’”

  据张凤林介绍,姜63岁,大概1.75米的样子,左腿残疾,拄了根拐杖。“他进门后就把门关上了,还一直强调身上绑着炸药,说炸药的威力可以把周围的建筑炸得荡然无存,所以我心里非常紧张。我把他迎进客厅,给他沏了一杯茶,才注意到他还背着一个大概40×50厘米见方的黑包(记者根据张凤林的比划目测出来的数据),也是鼓鼓的,不知道装的什么。”

  “他胸口上的炸药用什么绑着的?大概多大?”

  “他衣服扣子系紧的,我没看到。”

  “他衣服扣子后来没打开过吗?”

  “没有。”

  “这么说,你根本没看到过他衣服里面的炸药?”

  “他扣子扣得很紧,又不让我接近他,而且他的手一直摸着胸口炸药的部位,不是左手就是右手。”

  在受到恐吓的情况下,张妻怎样得以出门报案?

  张凤林告诉记者,他当时让老伴出去借钱,暗示她赶快报警。张说:“老伴在客厅对面的小卧室里哭了。我假装到小卧室去劝老伴别哭了,一边偷偷地在一张稿纸上写:‘他身上有雷管、炸药,你出去以后马上———’我暗示她,‘今天我们处境非常危险,不要哭了,赶紧出去想办法凑钱吧,同时偷偷地用手指着那张纸条。她见我这样,偷偷用手在左手掌上画了个110几个字,我稍稍点了一下头,她就反应过来了。’她就边抱怨边出去了。我当时看了一下手表,是8点的样子。”

  姜被击毙时,对张的威胁恐吓是否结束?

  在张凤林的叙述中,在他们等“筹钱”的过程中,姜云春一直用手摸着胸口炸药的部位,哪怕他端杯子喝水,也是如此。

  记者问:“你们就这样僵持到下午4点多吗?”

  “没有,我跟他东拉西扯,然后劝他不要这样做,而他却一直表示非这样做不可,还举出其他像这样的爆炸案例。”

  “我们在屋里等了很久,下午3点半,我看了看手表,老伴还没有回来。又过了一段时间,我老婆拧钥匙进来了,拿出包着一沓钱的报纸,他这时才腾出两只手数了一下,是100张100元的钞票。数完后,他放在上衣口袋里。我老伴要他打个条子,他就写了个‘今收到张凤林现金壹万元整,姜云春。2004.9.26’。”

  “打了收条后,他态度已经缓和了,然后就急着走。我说,你拿到钱了,可以把炸药取下来了吧?他说,这是他找专家安上的,不能取,一取就爆炸。我又说,‘要不我给你取’。”

  记者问:“你是想探他虚实?”

  张承认,“有这方面的因素,但还是怕他不小心万一弄爆了,多危险啊。他说这是花钱找专家安的,起爆器是凹下去的,只有手指头按下去了,才会爆炸,不按的话,不会爆炸。”

  “我老伴问他,你都有钱找专家去安炸药,何苦为了一万块钱干这种事!他说,‘现在不说这个了,你们要是有了钱,再给我打电话,我现在就走。’说完后,他轻轻地把那个黑包背在身上,走到门口,说,‘你们不用送了,我走了。’我看着他下到5至4楼的拐弯处。”

  “回到房子,老伴告诉我,外面已有警察包围,警察会把他抓起来。没想到,几分钟后,我听到了枪声,三声还是四声没记清楚,我没有出去看,在房间里等消息。”

  “再后来,公安局的人给我和老伴分别作笔录,笔录完后,我问,要是他再来怎么办?警察告诉我,他被抓起来了,并让我最近几天尽量不要出门,也不要让陌生人进屋。我是第二天通过报纸才知道他被打死了,我心里很难受。”

  “为什么?”

  “我只是想把姜教育一顿,最多关上几年,没想到他被打死了。”

  姜被击毙前处于什么样的状况?

  “姜出去时,他意识到你报警了吗?”

  “我觉得他没有怀疑我报警。他以为我和老伴在想办法凑钱。如果让他发现了,我们不就危险了吗?”

  记者从该家属楼及附近几个住户口中了解到,姜从楼里出来时,没有带人质,也没有人听到他跟警察说过什么,直到他被击毙倒地。家属楼出口朝北,从里面出来左拐是一面墙,快到墙再左拐一点点就能看到两个5米长左右的花坛和一大块空地,近一点的花坛离宿舍楼大概3米的样子,姜云春在快走过第一个花坛时应着枪声倒在空地上,半卧姿势,右手处有根木拐杖,左手边,有个黑提包。

  警方尚未确定塑料包是否是炸药包

  警方在不惊扰姜云春的情况下是如何确认姜携带炸药的?在姜被击中之前,他听到警告的两声枪响后有什么反应,以至于终被击毙?当记者打算就张的说法和这些疑问采访兰州市公安局时,该市局刑警支队秘书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要采访先应通过市局政治处。记者找到政治处郑处长,他说:“这个案件不是说人死了就结案了,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调查,详细情况我也不太清楚。”

  另据《华商报》报道,兰州市公安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姜云春身上确实带有炸药,走出家属区院门就是市区繁华地带,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当时现场指挥员作出开枪的决定是有道理的。经过两日的调查,警方从死者姜云春身上搜出的塑料包到底是不是炸药包,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警方还在进一步查证中。

  《华商报》称,28日,姜云春的妻子李粉莲已经带她的儿子、一名律师、张凤林的共同债权人吴长安赶往兰州与当地警方交涉,李称姜所持物并非炸药,而是临走时李为其带上的毛巾。

  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此案。作者:李湘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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