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提醒广大市民 二手房中介贷款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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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02 东方网-文汇报 |
本报讯 上海银监局昨天发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二手房购房的过程中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贷款办理前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并注意参考二手房交易网上公示的价格和程序,注意维护自身权益,防止轻易签约,以免受损失或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一段时期以来,在本市有关报刊上,关于房产中介公司或其他中介代理机构办理贷 款业务的小广告层出不穷,如“房产抵押贷款”、“按揭房再贷款”、“贷款速办”及“住房加按转按贷款”等等,所标内容缺乏法律依据,且因其表述不确切,易产生对公众的误导。目前报刊小广告中所称的各种贷款业务,其实是指房产中介公司向银行提供客户信息,协助有签约关系的银行机构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手续时的前期资料收集、相关证明审核、递送单据等服务,而非直接办理贷款,且目前与发布此类广告的中介企业有签约关系的银行机构并不多。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贷款是特许经营业务,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外,其他机构概不能办理贷款业务。现在出现的这些贷款广告,容易使人误以为房屋中介公司可以像典当行一样直接办理贷款,其实这只是向银行提供业务信息而非直接办理贷款或其他银行业务。 按照银监会不久前颁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银监局已采取相应措施引导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建设和个贷业务宣传,敦促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及选择房产中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时,要注重审查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分清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与不可代理的业务界限,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客户接受各种中介收费服务。 记者陈韶旭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