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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废止规章文件1084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07 法制日报

  公安部废止规章文件1084件2910件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记者翟惠敏)记者今天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一年时间工作,公安机关全面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得重大成果:共废止公安部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77件;决定修改部门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139件;决定保留部门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530件。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法制统一,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制度上保障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实现执法为民,2003年9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现行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集中的清理活动。公安部明确要求,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废止。

  据了解,这次清理是建国以来公安部历次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清理最彻底的一次。经过公安部和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一年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目前,公安部共清理出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公安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880件,其中,公安部起草的法律14件、行政法规58件、部门规章62件、规范性文件1746件。

  各地公安机关也普遍对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各地公安机关共清理出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936件,其中,地方性公安法规687件、规范性文件7249件。经研究,各地公安机关对清理出来的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废止2910件,拟修改542件,保留3797件;对清理出来的地方性公安法规,拟建议废止143件,修改168件,保留3767件。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对拟修改或废止的法律、法规,不属于公安部立法权限的,公安部将向有关立法部门提出建议;对属于公安部权限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将抓紧落实修改工作。公安部将把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化,定期对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障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始终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据悉,这次清理的公安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在公安部政府网站上公布,各地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也将通过各地新闻媒体等渠道陆续公布。群众可以登录公安部政府网站查阅。公安部废止部门规章名录

  1、《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4、《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9月2日发布)

  5、《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1993年5月13日发布)

  6、《摩托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5号,1994年1月12日发布)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年12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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