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毙讨债人是“神经过敏”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26 现代快报 |
据《华商报》报道兰州警方击毙讨债者姜云春再度引起法律界人士的质疑,昨日陕西一名叫龚晓亚的民警来信说,不能苛求警方当时就断定姜云春是否携带有炸药包,因为当时是无法断定的,但是警方当时起码应该断定姜云春是否真的有以“引爆炸药”相威胁的言行。他认为,兰州警方的行为有3个失误。 失误一:缺谈判专家与嫌疑人对话 兰州警方既然用室内的固定电话和“人质”联系过多次,为什么不能由谈判专家出面和“绑架者”姜云春电话交谈,问明原委和要求,以确定姜云春是否确有以“引爆炸药”相威胁的语言。若有威胁言行,可亮明警方态度,告知其威胁行为的后果。这样,就可避免“人质”为借警方之手赶走讨债人而谎报匪情现象的发生。 失误二:未判明姜是否为爆炸犯罪嫌疑人 在家属楼内居民疏散后,警方也可以对家属楼予以包围并由谈判专家喊话,观察姜云春的态度、情绪是否配合,由此就可判断姜云春是否是爆炸犯罪嫌疑人。显然,兰州警方并没有这样做。 失误三:兰州警方“神经过敏” 在姜云春讨得3万元欠款离开家属楼走到院子里时,警方应亮明身份,警告其站住并命令其放下提包、举手接受检查,由谈判专家与之对话,观察姜云春的态度、情绪,作出准确的判断。但兰州警方并没有与之对话,而是“神经过敏”,警告之后直接开枪击毙。这是警方最大的失误。 “炸药包”原是热水袋 昨日上午,专程从西安赶到兰州的死者姜云春的家属和委托代理律师等人,同兰州警方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交谈,死者家属最关心的两个谜团终于被解开。警方表示,目前已确定债务人张凤林的爱人报案称姜云春胸前的所谓“炸药包”不过是一个热水袋,而警方也承认在姜云春走出503室张凤林的家,即喊话(姜云春走到院子里时)、鸣枪、击毙之前,警方并未进入503室,也没有同姜云春喊过话、做过劝解。 昨晚,死者儿子潘某表示,这是天大的冤案,他们就是借钱欠债也要讨回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