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自来水遭收“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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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29 重庆商报 |
本报热线68595555报道(记者郑三波)昨日,南岸区受压容器厂的26户职工向记者反映,他们是破产企业职工,在安装自来水工程时,不仅未按有关规定享受到最低的管网费收费标准,反而被多收了7000多元的所谓“业务费”,同时,自来水厂用来监测用户偷滴漏水的阀门,也要用户掏1000多元钱。 南岸区受压容器厂职工徐先生介绍,他们企业今年2月宣布破产关闭。今年4月,居民 们在江南水厂申请安装自来水管道,4月15日缴安装费时,发现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工程款达9265.93元,另有7953.09元的业务费,同时,不该用户掏钱的防偷滴漏水的阀门,也要用户付钱。市自来水公司江南营业管网所预算科周先生表示,对于是否该收取防滴漏表前阀的费用,他也无法解释,他告诉记者,他也是按设计图纸的管网设计预算的。而对于7000多元的业务费,他称,是按市物价局的规定预算的,应该没有问题。 记者从南岸区政府了解到,按照南岸区2002年8月28日发的南岸府发《2002》56号文件第8条规定,企业解散或关闭,企业的职工生活用水改为社会直接供水,自来水设施和安装费按最低标准收取。记者从同处在受压容器厂片区的重庆柴油机厂破产清算组了解到,他们按政府的最低标准,每户收取的安装费为100元,一般普通居民安装管网费也仅300元左右,而受压容器厂职工每户却高达666多元钱。 南岸区物价局称,市物价局800号文件规定了自来水安装费用的标准,没有业务费这项费用,因此,“业务费”不应该收取,如果收取,则属于乱收费。(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