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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被逼跳楼与公民法律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34 新桂网

  9月23日,武汉市的邹某驾车将骑摩托车的费某、宋某撞伤,事发后邹某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主动报警。其后伤者家属把邹某扣在医院限制自由86小时,邹某不堪忍受对方的压力,于9月27日凌晨从医院7楼跳楼身亡(据《北京青年报》9月29日报道)。

  “汽车社会”在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必然会产生更多的车祸。这是今天社会文明进步难以回避的代价。一次次车祸的善后,考验着社会法治化的程度。发生在武汉的这起 肇事司机被逼迫跳楼自杀的事件,丈量出我们距法治社会还有相当的距离。

  伤者家属为什么在邹某事发后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报警、并向医院预交4万元医疗费的情况下,还要把邹某扣下限制人身自由86小时,不断给邹某施加压力呢?为什么不依靠法律善后?难道真是“不懂法”造成的吗?难道真是因为邹某自己不愿意回家吗?伤者家属可能要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邹某的家属,为什么明知邹某被伤者家属扣留,却想不到这是违法的事?为什么不报警求助?如果及时报警,邹某的自杀完全可以避免的呀。

  肇事司机被逼的跳楼身亡事件,看起来是偶然事件,但其中却含有许多必然的成分。我们的社会还缺乏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许多民间矛盾缺乏第三者及时有效的介入,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加剧;民众相互间发生矛盾时,很多情况下不能依法对待,习惯于一些民间传统做法,有些做法明显违法;一些民众对法律生疏,遇事想不到向法律求援,等等,这些说明社会法律援助机构还远没有广泛为人熟知,法律援助的内容还不够普及深入,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些应该引起社会的深思。

  依法治国,并非仅仅是政府和立法司法机关的责任、义务,全体公民都不是局外人。强化公民法律意识,是构建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只有政府、社会、公民各方都有很强的法规观念,并遵照实践,高度民主法治的社会才会到来。河南 赵光瑞

  作者:赵光瑞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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