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等假日工资"秋后算账"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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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34 新桂网 |
按照《劳动法》和《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节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接受相关投诉,并加大查处力度,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据《三湘都市报》9月29日报道)。 看到这个消息,脱口一句:那就等着假日工资“秋后算账”的好消息吧。并非笔者不 信任湖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表示”,而是过去读此类信息太多。过去在放长假之前,有关部门对节日加班费问题多有严格的规定,并通过媒体对公众公布,结果到了节后,消息还是那个消息,“前因”还在报纸上,而“后果”却没多少,单位愿意给多少钱还是多少钱,没有见着多少被处罚的消息。这情况不难理解,企业或单位多是从成本角度考虑,把假日当成平常工作日看。就是给,也多是象征性的,不达到标准的不说比比皆是吧,至少不是一个小数目。再说员工真会到劳动部门投诉吗?那可不见得,真想去投诉,员工还得花几个晚上想想:是要这几天的工资,还是要自己的岗位?为得到节日补助而丢掉工作,显然不合算。 那“秋后算账”能不能做实就要打个问号。如果劳动部门也采取一种“配合”的姿态,只是说说政策,吓唬吓唬几句,并不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的话,那企业、员工和劳动部门三方在桌面上就很“默契”了。不过,最后吃亏的就两样:职工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法律没有应有的严肃性。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也好,其他省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也好,既要在事前把“预防针”打好,又应把事后的“巩固针”打好。“巩固针”比“预防针”更重要,这就是用法律约束或制裁违法的单位,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这一点做得如何?大家只有等“秋后算账”的好消息了。湖北龚明俊 作者:龚明俊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