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建筑“三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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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54 解放日报 |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言人焦扬再次重申上海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原则,并就一些人们感兴趣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其它建筑怎么办? 据透露,有关部门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筑分为五类,除法定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 筑这两类须实施严格保护,对风貌区内的其它建筑该怎么办?据悉,第三类是一般历史建筑,对这类建筑采取局部保留或整体保持原有的风貌或格局,可以进行“拆落地”大修,但需恢复原有风貌;第四类是必须拆除建筑,主要是危棚简屋,或者是对风貌影响大、且无法通过改造来与周围环境协调的建筑;第五类是其它建筑,包括新建、在建、可以通过改造与整体环境协调的建筑,需要对其保留或进行立面整治。 专项资金从何来? 发言人透露,为实施最严格保护,本市将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这笔钱从哪里来? 据了解,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是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专项资金还将面向社会多渠道进行筹集。比如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它组织的捐赠;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等。发言人表示,对专项资金的建立和使用办法,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制订之中,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市和区县政府将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动迁标准比较高? 发言人承认,现在某些地方确实存在居住在优秀历史建筑里的居民,对于动迁的心理价位过高。不动迁,住在里面的居民觉得不方便不舒适;但一旦动迁,又要价过高———对于这个两难问题,焦扬表示,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好优秀历史建筑,一方面也要维护好居民利益。 据透露,这些动迁居民的补偿安置标准,其实是略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绝大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也因此得到了明显改善。发言人同时呼吁,希望居民站在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人民共同的珍贵文化遗产的角度,积极配合政府实施保护改造。本报记者陈春艳洪梅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