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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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8:54 解放日报 |
本报讯(记者洪梅芬陈春艳)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最近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市政府希望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一旦发现破坏保护建筑的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目前,上海已经确定的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共12个,总面积27平方公里。目前衡 山路—复兴路、新华路、山阴路等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本市还初步确定了93条风貌街道,并在郊区开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普查认定工作。在优秀历史建筑方面,从1989—1999年,市政府分三批公布了398处、近300万平方米列为保护范围的优秀历史建筑。最近,有关部门又完成了第四批230处、约130万平方米优秀历史建筑的推荐评审工作,将向社会公示后由市政府正式批准公布。 为了使本市的保护建筑类别和内涵完整反映上海城市发展的脉络,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凡是代表上海各个历史时期并具有一定文化与科学艺术价值的典型建筑,均应予以保护。凡1949年以前建造的花园住宅、大楼、公寓、成片的新式里弄、有特色的石库门里弄和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民居,代表不同时期的工业建筑、商铺、仓库、作坊和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成30年以上、符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优秀建筑,都必须妥善保护。 目前,市、区县两级财政正在抓紧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成片保护前期周转,对履行保护义务确有困难者给予必要资助。市政府还决定,成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以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