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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聚居区禁危险品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09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即日起,省交警部门将限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设置并完善禁令标志和警告标志。据介绍,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水源、通讯设施等地,危险化学运输车将禁止通行。(来源:耿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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