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中院一审判决 亨达利商标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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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20 胶东在线 |
昨日,从烟台亨达利眼镜有限公司传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状告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撤消国家商评委2003年作出的《关于第1382637号“亨达利”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烟台亨达利眼镜有限公司注册“亨达利”商标有效。 烟台亨达利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烟台知名眼镜零售企业。1998年10月23日 ,这家公司向国家工商局提出注册“亨达利”商标的申请,并于2000年4月7日获得批准。烟台“亨达利”注册商标的行为引起了“两亨分会”的不满。“两亨分会”是我国最大的钟表行业协会,在全国29个省市有68家会员单位,其会员单位“亨得利”和“亨达利”都是老字号。 2001年8月13日,“两亨分会”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撤销烟台“亨达利”注册商标的申请。“两亨分会”认为,亨达利有着百余年历史,烟台亨达利将“亨达利”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其他亨达利企业在先的商号权以及“两亨分会”的名称权,且烟台亨达利从事眼镜经营服务,与两亨分会的会员单位经营的钟表眼镜属同类或近似的商品与服务,“亨达利”商标属不正当注册。 2003年11月14日,国家商评委作出裁定,撤销烟台“亨达利”的注册商标。烟台“亨达利”不接受这一裁定结果,于2003年12月8日将国家商评委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2月18日,北京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两亨分会作为第三人出庭。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北京一中院于9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国家商评委的裁定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宣布撤销其议裁定,烟台亨达利眼镜有限公司注册的“亨达利”商标有效。 按有关规定,国家商评委和“两亨分会”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不上诉“亨达利”商标将最终归烟台亨达利所有。 记者了解到,国家商评委目前还没有上诉的打算,“两亨分会”称截至9月22日仍没有收到一审判决书。对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本报将做跟踪报道。(本报记者郑野军)责任编辑:丁俊杰 来源:烟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