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已处分房产在25年以后起诉欲夺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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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21 桂龙新闻网 |
都安瑶族自治县一男子,25年前已经处分了自己的房产,25年后又向法院起诉欲夺回,为此,他把现房屋的主人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返还房屋给他,日前,县法院对此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原籍都安的蒙某多年来一直在南宁工作。1956年,蒙某之母王氏改嫁覃老汉,蒙某随母亲到覃老汉家居住生活。王、覃再婚后,无子女。1970年3月蒙某到南宁工作。1972年、1 979年,王氏、覃老汉先后去世。过后,蒙某与覃老汉之嫂对王氏、覃老汉在世时居住的房产产生争议,1979年8月13日,经他人调解形成协议:由覃老汉之嫂给蒙某人民币175元作为房屋的补偿,房屋权属归覃老汉之嫂所有。1980年3月,覃老汉之嫂将房屋赠与侄子小覃。1987年,小覃以自己的名义到政府部门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对该房屋一直管理使用至今。2003年6月,蒙某从南宁回来,想入住这个老祖房,但小覃不让蒙某进屋,双方产生纠纷,蒙某向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争之房屋,小覃于1987年到政府部门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并且对该房屋一直管理使用至今,而原告1987年以来,对被告管理使用该房屋未提出任何主张,在诉讼中,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持有的房产所有权证的来源是非法的,为此,被告应当享有该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法院遂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黄敏) 来源:法制快报 责编:梁凯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