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部分地区执行限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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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26 生活报 |
本报综合报道江西省发改委人士2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省因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4%,已经根据本省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了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发出的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 18省市区“触线” 据记者了解,河南、江苏等地区也已经执行这一政策。而据统计,目前已有18个省市区超过了连续3个月CPI同比涨幅超4%的指标。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禁止出台的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据统计,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2002年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为2.6%,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1.3%,其余96.1%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主要包括国家专营的烟叶、盐,部分化肥与种子,部分重要药品与医疗服务,以及能源、水、重要交通运输、电信、教育,和部分国家机关收费等,共30多项。 效果尚未可知 江西省发改委人士指出,目前江西省限价的项目主要是由政府及其所办企业供给的自来水、电力、燃料等公共产品,执行效果暂时尚未显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指出,从8月份来看,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8大类中,属于政府控制价格的水、电及燃料价格仍以9.6%的速度上涨。以此看,通知贯彻力度还不大。而且,自去年以来,水、电、能源的短缺有目共睹,且则受到国际价格变化的影响,通过行政命令控制物价有相当大的操作难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程秀生则指出,政府定价项目与普通百姓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对抑制居民生活类用品价格上涨有一定的作用,尤其照顾到了低收入人群。不过,因为企业的承受能力远远高于居民,因此这一措施的实施对企业来说影响有限。(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