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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查处传销地方法规传销最高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5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首部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4年9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共20条,给传销和变相传销做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办法。《办法》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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