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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上涨部分地区商品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9:5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据《新京报》报道,江西省发改委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省因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4%,已经根据本省具体情况严格执行了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发出的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

  据记者了解,黑龙江、河南、江苏等地区也已经执行这一政策。而据统计,目前已有 18个省、市、区超过了连续3个月CPI同比涨幅超4%的指标。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禁止出台的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据统计,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2002年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为2.6%,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1.3%,其余96.1%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主要包括国家专营的烟叶、盐,部分化肥与种子,部分重要药品与医疗服务,以及能源、水、重要交通运输、电信、教育,和部分国家机关收费等,共3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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