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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证券业经济普查将启动 办法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35 温州新闻网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张旭东、杨晓灿)为配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国将开展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证监会29日对外发布了《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办法》。

  《办法》称,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情况,建立证券业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研究制定证券业发展规划,提高政府决策、 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办法》规定,普查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证监会联合相关单位设立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市场监管部。

  《办法》规定,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范围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及上述单位所属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

  本次证券业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主要进行普查办法编制、普查对象清查、普查人员培训等工作;2005年1月为下发普查表阶段;1至4月为普查对象填写、上报普查表阶段;2005年2至7月为普查表收集,普查数据处理、汇总、评估阶段;2005年7至8月为普查数据备份、普查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和普查资料上报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按照规定,各证券经营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填写《证券经营机构普查联系人报名单》,于2004年10月2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办公室(传真:010-88061281;邮箱:csrctj@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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