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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童溺死"烂尾路"排水沟 开发商等三单位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9月30日电(苏比华共鸣)两男童溺死在烂尾路的排水沟内,其亲属认为此烂尾路的开发商、施工单位及北海市建委均应对此事负责,遂一纸诉状于9月24日将以上三单位推上了被告席,两男童父母各索赔死亡补偿金及丧葬费近17万元。

  北海市疏港大道是一条停工多年的烂尾路,10年前修该路时,施工单位在道路两旁挖了一些安装排水管道的深沟。尔后由于种种原因,疏港大道成为烂尾路,这些深沟一直没有 回填,有的积水深达数米。今年8月5日下午,两名李姓男童(两人是堂兄弟,一人7岁,一人11岁)在疏港大道与云南路交叉路口以东约200米处玩耍,不慎掉进附近一条敞开未完工的排水道中,结果双双溺水身亡。

  两男童父母认为,他们的儿子溺水身亡路段于1995年停建,当时整个疏港大道的路基已基本建成,部分路段的排水道也已挖好,但却未铺设水管,排水道内的积水深达三四米。由于直接投资疏港大道并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发包及施工指挥管理的湖南国信北海某公司,和该路段排水管道铺设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某建筑安装公司北海分公司,对停工路段的安全防范问题未能进行妥善处理,也未在停工路段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市建委作为该工程的所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放任了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致使两男童在该处溺水身亡。故三单位均应对两男童的溺水身亡事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月24日,两男童的父母同时向北海海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湖南国信北海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某建筑安装公司北海分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市建委列为第三被告,要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支付每名死亡男童家长死亡补偿金160140元、丧葬费6410元,并承担诉此案诉讼费用;其余两被告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海城区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民事诉讼,并决定将择日开庭审理。(完)(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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